校教师字〔2023〕17号
校内各单位:
根据工作安排,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师德考核对象与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校发〔2023〕337号)的考核对象一致。
二、考核依据和要求
1.师德考核依据《吉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2.师德考核须于年度考核前完成。师德考核结果为“基本合格”的,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;师德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,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。
3.考核结果应通知教职工本人,确定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,应当向教职工说明理由,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。
4.师德考核结果须进行公示。
三、时间安排
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。
四、其他
1.各中层单位考核管理员在线填写“师德考核结果”。师德考核系统使用流程见附件《师德考核系统使用手册》。
2.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部署。《师德考核一览表》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单位存档备查。
联 系 人:欧阳若川
联系电话:85168569 13500817701
党委教师工作部
2023年12月22日